法律问答

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的如何申报,有哪些规定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3-11 05:42:05
* 遭遇法律难题?点击 快速获取解决方案
咨询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的,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 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限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如果此前已经进行分配的,不能再进行补充分配。债权人要申报自己的债权,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 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主要包括: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2、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等。法律依据: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主要包括: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2、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等。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的如何申报,有哪些规定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公司企业问题
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的如何申报,有哪些规定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