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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有哪些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3-11 06: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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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有:
    1、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罢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2、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派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3、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4、本公司年度初步及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财务报表;
    5、其他非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特别决议的事项。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
    1、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罢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2、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3、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4、本公司年度初步及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财务报表;
    5、其他非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特别决议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如下: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有: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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