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怎么样去公证机关立遗嘱?,有哪些相关规定

遗产继承
2024-03-11 10:30: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遗嘱公证要符合以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遗嘱公证的办理应满足下列条件:
    1、遗嘱人的身份必须属实,并且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4、遗嘱内容合法有效;
    5、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6、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 去公证处立遗嘱,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遗嘱公证细则》第七条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