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最有利的证据有:
1、由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2、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土地的相关文件;
3、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4、人民政府或司法机关处理纠纷的文件或附图;
5、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法律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条
国土
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下列证据材料:
(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收、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