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了解一下,买房给了首付遇到烂尾怎么办

房屋买卖
2024-03-11 12:3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要搞清楚房屋烂尾的原因,是因为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还是因为开发商违规,或者开发商发生突发重大事件,亦或是建设的房屋质量不达标,针对不同的原因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对症下药。
    如果是因为开发商违规、发生突发重大事件等原因导致房屋烂尾,可以通过合法合理途径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寻求政府干预,督促开发商整改,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如果是因为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导致房屋烂尾,开发商不能履行合同的,购房者可以先和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申请房屋保全,然后起诉开发商,一旦起诉胜诉拿到胜诉状,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时就获得了赔偿的优先权,后期如果破产清算,清算出来的钱会优先偿还享有优先赔偿权的债权人。如果没有提前起诉,在开发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购房者及时进行债权申报,破产清算出来的钱按法律依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清偿。
    关于购房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因此,因开发商原因导致房屋烂尾,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
    以上内容参考  

  • 买的期房烂尾了的,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退还房款以及赔偿相应的损失等要求。如果开发商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购房者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来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的,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法律分析:
    1、购房者遇到此类事件,要保留所有合同资料,可以与开发商方面,相关的银行方面、保险公司方面进行交涉。如果期房烂尾只是暂时的,后面开发商还会继续将房产完工的,那该还的房贷还是要还下去。
    2、与还贷银行方面进行沟通,看看银行方面怎么说。由贷款银行出面与开发商沟通,如果烂尾情况是长期性的。就要看看能否先停止期房购房合同,银行房贷合同也可以终止。因为,房子烂尾楼盘已经拿不到现房,如果再继续还贷已经没有意义。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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