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格式合同提示条款规定是什么,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代写合同
2024-03-11 13: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格式合同条款的规定: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提供格式合同条款的当事人,要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重要的条款并予以说明。如果当事人未说明或提示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格式条款合同的法律规定包括:
    1、《民法典》第496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所负提请告知义务;
    2、《民法典》第497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生效要件以及违反公平原则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格式条款无效;
    3、《民法典》第498条规定,格式条款按照通常理解或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理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二)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的解释;
    (三)非格式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
  • 格式条款在法律上的规定:格式条款是一方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为了重复使用的条款;以及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要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否则对方可以依法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