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哪些事故保险公司不理赔,怎么规定

保险赔偿
2024-03-11 14:1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现以下情况的保险公司不理赔:
    1、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5、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6、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9、被保险人患爱滋病或感染爱滋病毒期间;
    10、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或出境人员遭遇的恐怖事件;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2、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治疗。
    13、当地社保医疗保险或其它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不赔付的情形有这些: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剐蹭不赔;未年检的车出险不赔;故意撞车的不赔;未取得驾驶证的不赔;未上牌照的车不赔;报案不及时不赔。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这些情况保险公司出险不赔:
    1、战争、国家之间的行为导致保险事故的;
    2、保险人违反法律规定驾驶导致保险事故的。例如,保险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