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位担保人借款人现在没有能力还钱了。对方要求我来还,可是借条是写的借款半年,现在已经过去四年了。请问我现在可以拒绝替他还钱吗?
2019-07-05 20:06: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1、按照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
保证方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
连带责任保证
承担保证责任.你所介绍的情况,当事人没有对保证方式进行约定,故应当按
连带责任
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按《担保法》第26条及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你所介绍情况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6个月,起算时间从2005年4月27日开始。
3、按照司法解释第34条,你介绍情况的保证人
诉讼时效
从你在2005年4月27日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开始计算。
4、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如果你在保证责任期间内要求了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你可以诉讼时效期间内直接起算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尽管担保人可以不再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形很多,但担保人必须有充分的
证据
资料予以证明,否则担保人依然需要履行担保责任。然而收集证据资料、参与法院诉讼等,对很多人而言,又是非常难以做到的。
所以当担保的款项大,或确有类似情形出现时,我们建议最好是委托专业
担保合同
律师协助处理,尽最大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担保法》第25条和26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
保证期间
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法解释》第32条:
保证合同
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160; 保证
合同
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160;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
仲裁
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1.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2.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作为欠款担保人,需要按照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在欠款人不能履行欠款偿还责任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履行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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