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试用期工作了七天,然后辞职了。现在公司以我没工作15天为由减半了我的工资。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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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劳动者工资的,除非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也可以在公司常规发薪之日再发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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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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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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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