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方法成为“驰名商标”:
1、商标注册人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提高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商标注册人可以提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以及持续使用的材料;
3、法律规定的其他成为“驰名商标”的办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