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之后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索赔
2024-03-12 06:03: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1、发生工伤事故后,受伤劳动者工伤鉴定期限有两种情形:
    (1)如果申请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2)如果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2、伤残等级鉴定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必须先进行工伤认定并治愈出院后才可申请鉴定,出院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30日内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按规定进行鉴定,工伤认定单位申请必须1个月内申请,个人必须在1年内申请。一般情况下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60日内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如遇特殊情况的话,那么可以延长30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衍生问题:
    工伤鉴定多长时间才能做完
    交了申请,等劳动管理部门通知后,受伤的劳动者就要去指定的地方做劳动能力鉴定。做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在六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十日。费用可以自己先支付,以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发生工伤后的伤残鉴定程序:
    首先,准备工伤认定申请书、住院的病例、诊断证明等材料;然后由单位或者职工一方依法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再由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审核;最后依法作出决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 在工伤认定之后做工伤鉴定的时间:劳动者领取到工伤认定后,要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到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情况下,应是将申请鉴定的资料交给所在地劳动局工伤科,由工伤科代为申请,而职工接通知到指定医院做检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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