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妻子因感情不和至今已分居两年多,无小孩,她于2009年曾向法院起诉离婚,我当时没有答应,一审法院不判离婚,她上诉至中院后又撤诉。此后我们没有任何联系,我也不知道她人在哪里,今年3月中旬,我向她户口所在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因为她下落不明,法院在4月底进行公告送达。在立案后,我能够电话联系到她,但仍然不知她具体位置,她不肯离婚。法院于7月底进行第一次开庭,法官有3人,妻子本人没来,只委托律师代理说不同意离婚,我向法庭提交了分居满两年的证据,法官问我财产如何分割(我有一个房子和一辆车),我同意将房子分给她,车归我。法官决定择日进行第二次开庭。 我的问题如下:1、大概什么时间可以第二次开庭? 2、法官判离婚的几率有多高? 3、大概什么时间可以出判决书?

离婚
2018-08-16 07:32: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 割。
    这个诉讼时效期间,法律并未设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两年的诉讼时效起算,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
    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
  • 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通过诉讼离婚,开庭后如果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通常情况下三到六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