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权人一直联系担保人,未联系债务人,而且去过一次债务人家里,未联系到他,就一直联系担保人,而且我怎么让债权人上法院起诉,我想这样可以找到债务人,我是连带责任

2019-07-05 22:39:3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看合同怎样约定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连带保证责任
     
    1、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一般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 如果认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法院如果判决一方承担, 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债权人可以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认定夫妻共同的原则有以下几点:
    第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
    第二,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第三,夫妻之间达成借款的合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