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作期间出啦车祸,导致副驾驶人重伤,车不是我的是老板的,我也不是司机只是忙的时候开开,我是单向事故撞树上啦!交警出的责任认定书我是全责说我违反啦安全文明驾驶,而且车没有安全带和后座,我也多次说过我不愿意开,他非得叫我开,现在受伤人要赔偿,我有什么责任,大不大

2019-07-05 22:51: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发生侵权损害后,认定侵权方付全部责任,则可以依照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
      
    1、侵害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造成损害的,既要赔偿现实财产本身的损失,也要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2、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3、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受伤,赔偿在做出伤残等级鉴定的基础上,确定赔偿项目、数额。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决定责任承担,但不能决定损害赔偿额。
    法院认定肇事者的责任,主要依据就是责任认定书。
    对于赔偿数额,以受害人的实际支出为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 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有责任的,其交强险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有责限额内先行进行赔偿,有责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金110000元,医疗费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无责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金11000,医疗费1000,财产损失
    100.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肇事双方根据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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