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程质量要求如下:
1、施工单位应提交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2、自检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提交竣工报告;
3、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
4、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负责主体结构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