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补偿费标准是什么
1、土地补偿费标准是: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二、征地补偿费归谁
1、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