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政府征地可以拒绝吗

征地补偿
2024-03-12 14:50: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拒绝,但是要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如果拒绝又不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的,负责征地的行政机关可以向其下达《责令交出土地通知》,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 可以拒绝,但是要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如果拒绝又不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的,负责征地的行政机关可以向其下达《责令交出土地通知》,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 如果有违法的情况下可以拒绝,或者是因为补偿显示公平的也可以拒绝,依法再调整补偿金,如果再次拒绝就要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如果没有就会被强制执行,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应该积极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