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政府采购六种采购方式

招标投标
2024-03-12 15: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政府采购六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一般采用以下六种方式:
    (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具体数额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二)邀请招标。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下面两种情况之一:一是具有特殊性,换句话说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只能向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二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三)竞争性谈判。依照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应当具备以下四项条件之一:
    1、采用招标的方式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单一来源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应当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五)询价;询价顾名思义即采取询问供应商价格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它一般适用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
    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二、第十一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谈判文件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明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11条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谈判文件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明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四、如何对政府采购方式进行分类
    政府采购与其他采购活动相比较,具有以下特征:第
    一、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方式的市场化。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管理方式的变革,是财政管理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从采购决策到采购方式和程序的选择都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色彩。第
    二、政府采购不以赢利为目的。政府采购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开展日常政务活动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不是为了生产经营和转售,但是政府采购也注重社会效益,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作为采购的出发点。第
    三、政府采购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政府采购与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相协调,可以起到调节经济运行的作用。第
    四、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并以竞争的方式作为实现采购目的的主要手段。竞争是在开放的市场中实现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因此也就必然成为政府采购的最主要的方式。第
    五、政府采购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突出表现在:采购决策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采购的方式和程序由法律明文规定;采购机关的权利受到法律的制约;采购的对象受到法律的限制和采购标准的控制。政府采购将竞争机制引入公共支出的使用中,符合纳税人对政府少花钱、多办事的愿望,同时,提高了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便于纳税人监督公共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这一制度在市场经济国家已有两百多年的历史,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


  • 法律分析:政府采购的六种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但其中,公开招标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 政府采购采用的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