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疗事故申请鉴定机构回避的方式有哪些?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3-12 17:00: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回避的方式包括口头申请和书面申请。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回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专家鉴定组成员自行回避;另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回避。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二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第二十条 当事人要求专家库成员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应当将回避的专家名单撤出,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记录在案:
    (一)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第三十条 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书面通知专家鉴定组成员。专家鉴定组成员接到医学会通知后认为自己应当回避的,应当于接到通知时及时提出书面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因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于接到通知时及时书面告知医学会。
  •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回避的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专家鉴定组成员自行回避;
    另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回避。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