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有如下特性:
1、指向对象仅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权利具有时效性,即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
3、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4、专利权的其他特性。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