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自愿和一个17岁的女孩发生关系。结果,第二天他的父母告诉我强奸,这是成立的吗?

暴力犯罪
2024-03-13 01:4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7岁与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如果双方是自愿的,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通过暴力的威胁、强迫等手段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认定是自愿还是强迫的关键。认定强奸罪的证据是多方面的,如现场遗留物,嫌疑人的毛发、精斑,留在犯罪场所中的嫌疑人体液的物品如床单、擦拭物,受害人的内裤等,都可以提交给公安机关。也可以直接报案,由公安机关勘察现场,搜集证据,对被害人进行包括提取阴道试纸、咬痕上的唾液等在内的法医鉴定。女方是否自愿很难认定,无须自证清白,须由侦查机关搜集构成犯罪的证据。
  • 这个要具体分析,如果不是自愿的就构成强奸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如需法律帮助可当面咨询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