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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问宣告破产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3-13 04: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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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宣告破产的法律后果有:
    1、需要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2、丧失对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
    3、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4、由人民法院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 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如下:
    1、债务人不能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2、有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
    3、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一百二十二条
    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
    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 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有这些:
    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2、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
    3、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4、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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