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成功后的使用方式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使用;商标权人在使用商标过程中可以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但应当订立书面协议,并报商标局备案;商标在核准注册后一定期限内必须使用,否则将丧失商标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