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法典关于共同喝酒致死是怎么规定的?

酒驾醉驾
2024-03-13 10: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民法典没有明确关于共同喝酒致死的规定,但是明确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益造成损害的,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劝酒等行为导致行为人死亡的,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如果没有办法确定过程,则有双方分担损害结果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民法典没有明确关于共同喝酒致死的规定,但是明确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益造成损害的,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劝酒等行为导致行为人死亡的,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对于喝酒死亡的法律条款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对于责任的划分是有相关规定的,具体如下:共同饮酒有强迫饮酒、恶意劝酒的行为的,与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需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