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后妻子需要偿还。如果是属于婚前个人债务,妻子不用偿还,应由丈夫个人偿还。婚后一个人名义所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或非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