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商标权的使用是如何规定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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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共有商标权可由共有商标权人共同使用,也可以由其各自使用,但各自使用时不得妨碍其他权利人对该共有商标的使用。
2、共有商标权人享有对其共有商标权的处分权,包括转让和放弃其共有商标权的处分。
3、共有商标权人转让其共有商标权的,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不同意者应当接受该转让,否则视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商标权人有优先受让权。
4、共有商标权人未经其他商标权人同意擅自转让商标权的全部或者部分,或者妨碍了其他商标权人行使其优先受让权的,其转让无效。但受让人善意时除外。
5、共有商标权人放弃其共有商标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申明,并报商标局登记公告。共有商标权人的放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在公告之前可以撤回其放弃。
6、部分共有商标权人放弃其商标权的,其放弃部分由其他共有商标权人共同享有。共有商标权人都放弃共有商标权的,该商标权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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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主要内容是:
1、专用权。专用权主要是指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的一种使用权;
2、许可使用权。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禁止权。
禁止权是指依法经注册的商标,其注册人享有禁止他人使用、销售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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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具体有下列主要内容:
1、专用权。专用权主要是指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的一种使用权;
2、许可使用权。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禁止权。
禁止权是指依法经注册的商标,其注册人享有禁止他人使用、销售其注册商标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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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