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拆迁补偿费多久可以给?,有没有法律依据

拆迁补偿
2024-03-13 14: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费计算方法:
    一、房屋补偿费,
    二、周转补偿费,
    三、奖励性补偿费,
    四、被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 法律分析:一般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会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明确约定,所以协议约定多久支付就是多久支付。若协议的相对方没有在约定的时间支付拆迁补偿款,被拆迁人是可以根据拆迁补偿协议主张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 拆迁赔偿款一般四十五个工作日到账。 拆迁补偿费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三方面。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