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专利权要求不具有创造性如何处理?

专利
2024-03-13 17: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恶意取得专利权的办法: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相关纠纷。若当事人无法就纠纷进行协商或不愿意进行协商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就实施开放许可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当事人对于专利权进行取得的实质性条件是不能属于不应授予专利权的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等;要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
    (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 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是不能属于不应授予专利权的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等;要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
    (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