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收集证据的方式有:
1、首先患者要有收集证据的潜意识,应该要求医院将病历资料立刻封存,医疗机构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患者的合法要求;
2、若是因为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要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有权在场监督;
3、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证据时,医院和患者双方都应该共同在场。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