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被继承人活着遗嘱能够生效吗?

立遗嘱
2024-03-13 18:1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继承人活着的,其订立的遗嘱不可以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且宣告死亡的,继承开始的时间应当以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
    (一)》第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第三条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 被继承人活着遗嘱不可以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且宣告死亡的,继承开始的时间应当以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
    (一)》第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第三条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 被继承人活着遗嘱不可以生效。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前述死亡时间包括宣告死亡和生理死亡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
    (一)》第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