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如何调查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3-14 00:1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财产调查需要查的内容有:
    1、财产范围。即调查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具体范围或计算方式;
    2、财产性质。主要是调查该财产是否属于可分财产;
    3、离婚财产调查需要查的其他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离婚确定共同财产的规定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双方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双方创造发明的知识产权收益;双方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其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离婚财产的调查:
    1、自行调查,可以调查对方名下的存折、房产证、工资收入等;
    2、申请法院调查;
    3、聘请专业的律师调查,律师可以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去相关部门调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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