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老公因盗窃被判一年半,被拘留半年,2016年10月28日送到浦东监狱。拘留所也没通知家属,给送衣服时拘留所工作人员说送南京去了,家人很着急,准备去看他,也不知道在哪监区,去了能不能见到?谢谢!

刑事辩护
2019-07-06 08:33: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关于被刑事拘留后多久通知家属,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
  • 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但如果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减轻或不予处罚n《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n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n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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