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手续,具体如下:
1、申请人需要向工商窗口提出企业注销的申请;
2、工商窗口的工作人员会现场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会被予以受理,反之则不予以受理;
3、工商局代表人进行审查,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和不准予的决,准予许可的就会录入,制作并且核发注销登记通知书;
4、窗口办结,取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