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外资企业法人要求有哪些?

公司成立
2024-03-14 10: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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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律分析: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 外资企业注册需要以下手续:
    1、申请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相关的注册条件的,应当核准注册,发给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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