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法律优先效力,如何立遗嘱才有效

立遗嘱
2024-03-14 11:1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嘱需要像以下这样公证才有效:
    1、立遗嘱人必须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必须要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遗嘱必须表达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可以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但是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最优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根据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遗嘱公证的作用为使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也可为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