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来签订的是第三方劳务合同,连续签了三次,两年一签,现在合同到期不想续签原来的合同,想签订公司的合同,公司不同意,这种情况有赔偿吗

2019-07-06 09:28: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是否续签是双方自主权。但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终止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1月1日起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因此,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想与其续签的,应当提前预告。如果员工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的,应当续订合同。其他情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 (1)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合同到期前”,换句话说还是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无过错过失,不存在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两个概念,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因此,题主所说的“他们不想跟我续签,也可能合同到期前把我辞退”两种情况实质是“劳动合同终止”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者是有区别的,且笔者推测前者发生的可能性更大。
      经济补偿的标准详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与生效同时发生。也就是说,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缔结合同时,合同就生效了。但是,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有特殊约定或者法定生效条件的,必须待生效条件成就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要办理批准手续后才能生效的,主要限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公司中的国有股权转让,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过合营各方的同意。
    “合营各方同意”就是该种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现有法律并无股权转让合同必须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的规定,因此,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是对已经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实的确认,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
    应就被转让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如审阅被收购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同、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等必要的文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权机构。审慎调查,明晰股权结构是为了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合同各方均符合主体资格,能够顺利完成股权转让,实现交易目的。
    避免当合同签订后却发现签约的对象其实不拥有股权的现象发生。明晰股权结构,确认转让的份额后,应当确认股权转让对价。一般来讲,股权转让对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涉及国有股权转让,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聘请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所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报国家有关资产评审机构批准确认。
    税务部门为防止股权转让方恶意避税,在股权转让交易中,可能会要求出让方按照被收购公司近期的审计报告中确认的每股价格确认股权转让的对价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权转让,转让对价应由双方综合公司成长情况、受让人对公司贡献等多方因素协商确定,一般不得低于公司经审计后的每股价格。
  • 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其中,如果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14条的规定,可以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一般情况下,无经济补偿金。
    除非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劳动合同待遇降低为由拒签,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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