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安抗辩权适用什么条件,法律有哪些规定

著作权
2024-03-14 13:01: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双务合同关系;
    2、后履行一方存在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
    3、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履行不能。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1、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异时履行的双务合同中;
    2、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未届履行期限;
    3、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危险;
    4、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未提供适当担保。
    不安抗辩权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不安抗辩权适用条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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