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减资一般需要下列程序:
1、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申请减资的相关材料,并提出减资申请;
2、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审核;
3、批准通过减资申请的,在外资管理处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