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能不能税前扣除:可以。 税法遵循“实际发生”与确定性原则,按照会计处理对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或有事项或有资产税收上不予确认,已计入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作相应的纳税调整。
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预提未决诉讼,最后转入未分配利润,只要不调整应税所得,无须做纳税调增。待实际发生支付未决诉讼时,允许税前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