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机动车超速造成老人死亡应当怎么处理?

2019-07-06 09:35: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驾驶人全责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
    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 交通事故赔偿处理流程如下:
    (一)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诉讼:一审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需要做的材料准备,你能准备多少就多少: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 。(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基本的描述和确认)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8、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9、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10、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
    11、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 。(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应该准备相关证据争取推翻认定,不过,实践中很难)
    12、肇事司机是否系职务行为。
    13、车辆的行车、运营执照,司机的驾驶执照。
    14、被损害车辆的保险证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二)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款;
    (三)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000元罚款;
    (四)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500元罚款;
    (五)在限速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这三项费用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具体的律师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办案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2、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3、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4、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