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政府采购合同有没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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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15:1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政府采购合同一般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是法定特殊情形除外。例如: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法定其他情形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政府采购合同一般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是法定特殊情形除外。例如: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法定其他情形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政府采购合同一般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是法定特殊情形除外。例如: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法定其他情形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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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