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应该怎样立遗嘱才有效,公证遗嘱已失去法律优先效力

立遗嘱
2024-03-14 16:10: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嘱需满足以下要求才能起到法律作用: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未经公证撤销,都是有效的;
    2、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对于各类形式的遗嘱也存在不同的效力,公证遗嘱优先于其他非公证形式的遗嘱,非公证遗嘱之间,后成立的优先于先成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遗嘱公证的作用为使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也可为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但是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最优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根据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