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发生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在民事赔偿方面,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根据责任过错程度各自承担赔偿责任。其中致人伤残的,包括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根据《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