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成人盗窃罪辩护词怎么书写?

未成年人犯罪
2024-03-14 18:2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盗窃案辩护词需要写明辩护人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的调查、辩论意见,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 盗窃案辩护词需要写明辩护人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的调查、辩论意见,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法律依据:盗窃案辩护词需要写明辩护人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的调查、辩论意见,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 1、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无异议,2对被告人的量刑作如下辩护:从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两大类写。
    3、辩护人恳请法庭给予宽大处理。日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