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院收费标准是:对于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应交纳100元;对于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此外,如果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可以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