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权转债权要通过哪些方式进行,怎么规定

股权转让
2024-03-15 06:2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转股权有可操作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
    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规定,债务人以隐瞒企业资产或者虚列企业资产为手段,骗取债权人与其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债权转股权协议被撤销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
    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债务人以隐瞒企业资产或者虚列企业资产为手段,骗取债权人与其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债权转股权协议被撤销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 债权转股权的办法:由各类机构依法发行可转化的债券;或者由各类机构依法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再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来转化等。
    《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
    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
    三、实施方式
    (二)通过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
    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鼓励银行向非本行所属实施机构转让债权实施转股,支持不同银行通过所属实施机构交叉实施市场化债转股。
    银行所属实施机构面向本行债权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应当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鼓励各类实施机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各类实施机构之间以及实施机构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之间开展合作
    (三)自主协商确定市场化债转股价格和条件。
  • 债权转股权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如下:
    1、产品品种适销对路;
    2、质量符合要求,有市场竞争力;
    3、企业管理水平较高;
    4、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