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公司股权分配建议:控制权集中,由创始人占大头;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为将来人才加入做好准备;遵守权责利对等原则;股权
资源配置合理;不得强迫其他创始人增加出资或者减少出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建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第五条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第八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