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名装修工,因工作时受伤,左胳膊骨折。我想请问一下这个误工费怎么算呢?

2019-07-06 10:37: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保险条例》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工伤索赔成功后,原工资依旧发放,可以相当于“误工费”。具体赔偿如下: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社保支付)
    3、交通食宿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当地护工标准(单位支付)
  • .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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