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强拆能否索要更多赔偿

拆迁补偿
2024-03-15 09:2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强拆后会获得以下赔偿:被拆迁人因房屋违法拆除不得不租房居住而造成的租金损失赔偿以及其他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的损失赔偿,房屋价值的损失赔偿,被埋物品的损失赔偿及房屋装修的损失赔偿等。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五)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五)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五)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 目前,关于强拆的补偿标准,法律暂无明文规定,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予以确定。
    如果提起非法强拆补偿: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 法律分析:目前,关于强拆的补偿标准,法律暂无明文规定,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予以确定。
    如果提起非法强拆补偿: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