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向别人借了15万。他用房子作为抵押贷款。借钱后,他忽略了。我起诉他,法院限制他还钱,但他没有还。然后我申请强制卖掉他的房子。法院的裁定也已经下达,正在实施中。但是三个月后,我没有任何消息。接下来我该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4-03-15 09:50:4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欠钱不还法院的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债务人,即被告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那么被告应该在履行期内向原告支付相应款项,否则一旦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直接在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扣划款项、拍卖、变卖不动产、动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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